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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鄭衣均/綜合報導

過去民眾買賣房屋時,時常會使用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來為自己省錢,也就是俗稱的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但財政部國稅局近期查核不動產特銷稅時發現,有民眾為了享有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,先將不動產過戶給配偶後再出售,但因該出售不動產持有未滿2年,經查獲後須補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以外,還需另處罰鍰。
除了「一生一次」的優惠稅率外,民眾也可善用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。(圖/馮牧群)
國稅局說明,依照土地稅法規定,土地增值稅有20%、30%或40%的稅率,但若是符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,則可以享有10%的優惠稅率,有些人為了賺土地增值稅,在受贈後不滿2年隨即銷售持有的不動產,但這麼做確有可能被視為投資客,必須被課奢侈稅和額外的罰鍰。其實,除了「一生一次」的優惠稅率外,多數民眾不知道的還有「一生一屋」,只要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的優惠稅率後,若想再換屋,還可申請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稅率,且使用次數不限,但要注意的是必須提早規劃,因為必須持有該不動產滿六年以及名下只能有一棟房子。
詳細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規定
一、個人「一生一次」的優惠稅率已經使用過。
二、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‧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.五公畝部分。
三、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(即僅限持有一屋)。
四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。
五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滿六年。
六、出售前五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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